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6學年度第 1學期
增置教保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時間: 106年 7月 12 日(星期三)至 106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三)
(二)方式:
1.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csps.tn.edu.tw/)
2.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3.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第 1次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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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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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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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報名期限 |
106年 7月 19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止(報名資料送達辦公室) |
第 2次報名期限 |
106年 7月 2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報名資料送達辦公室) |
第 3次報名期限 |
106年 7月 25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止(報名資料送達辦公室) |
(一)甄選報名表(至青山國小網站首頁公告下載,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1 張,請自行貼於報名表上)
(二)個人簡歷
(三)資格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印 A4同一面),正本驗後發還,惟身分證上所記載姓名、出生年月日不符合者,不得報名。
2.學、經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教育學分證明書、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或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證明等),正本驗後發還。
3.基本救命術訓練 8小時以上之研習證明(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2 條規定)
4.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四)切結書
(五)性侵防治調查同意書
(六)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1.資格審查:請有意者備妥報名文件於各梯次報名期限內,寄達或親送至本校教導處(地址:臺南市東山區青山里 16號),並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報名文件恕不退還。
2.甄選
(1)甄選日期:
第 1次 甄選日期 |
106年 7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第 2次 甄選日期 |
106年 7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起(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第 3次 甄選日期 |
106年 7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起(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2)甄選地點:本校音樂教室
(3)甄選項目及說明:
甄選科目 |
配分比例 |
應考時間 |
評分原則 |
備註 |
口試 |
50﹪ |
10分鐘 |
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口語表達能力及其它相關問題 |
甄選總成績未達 70分者不予錄取 |
試教 |
50﹪ |
10分鐘 |
試教主題自選,教具請自行準備 |
3.甄選注意事項
( 1)請考生於甄選日攜帶報名文件(三)-1~3正本到現場報到,並由本校驗證。
( 2)口試和試教序號依報名表送達順序,於甄選天報到時一併公佈,請依公佈順序進場。
( 3)口試和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一)代理聘用期間: 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31 日止。代理期間若本校原增置教保員育嬰留職停薪提前銷假回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實際聘用日期以教育局核准公文為主。
(二)薪資:增置教保員職務代理人之待遇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一項支給基準表及其學歷,按初任第一級之薪資計算。
(三)代理聘用期間課務依學校課程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
第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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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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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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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6學年度第 1學期
增置教保員職務代理人報名表(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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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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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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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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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H) (手機) |
婚姻 |
□ 已婚 □ 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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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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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畢業學校 |
系 所 |
修業起訖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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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證明 |
登記日期: 教師證字號: 種類: 第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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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經歷 |
服務學校 |
職稱(或教授科目) |
服務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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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由本人親自填寫,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不實情事,除願意接受解聘外,本人願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報考人: 【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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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由本校甄選委員會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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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件 名 稱 |
項目 |
文件名稱 |
查驗項目是否完備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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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報名表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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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書面審查資料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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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
審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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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成績 |
口 試 |
試 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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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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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結果 |
□ 正取 □ 備取(第 順位) □ 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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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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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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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6學年度第 1學期
增置教保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個人簡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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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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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 類別 |
□增置教保員職務代理人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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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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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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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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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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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或指導相關活動具體事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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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 教 育 理 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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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姓名: 因故確實無法親自報名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6學年度第 1學期增置教保員職務代理人甄選。
特 委 託 代理
此致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民小學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電 話: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切 結 書
本人 參加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6學年度第 1學期增置教保員職務代理人,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各甄選階段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已聘用者,依規定解聘;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一)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
(二)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或證件不實之情形者。
(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資料者。
(四)自始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五)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各階段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六)持國外學歷證件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有不符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二、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2條規定,經錄取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如有不符甄選資格條件而隱匿實情者,如經查證屬實,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進用者,予以解約,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其服務單位。
四、經通知錄取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此 致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性侵防治調查 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為應徵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附設幼兒園106學年度第1學期增置教保員職務代理人甄選所需,同意 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