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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組長 - 本校最新消息 | 2016-08-10 | 點閱數: 615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 105學年度鐘點師資及 2688教學支援人員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資格:

具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5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1、【教師法】第 14條各款情事者。
    2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3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4 、最近 3 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 甄選類別:
    (
    一)2688
    教學支援人員:閩南語約 6 節/1 名、客家語約 5 節/1 名

(二)鐘點師資:美術約 12節/2 名、書法約 4 節/1 名。

(三)上述教學科目與每位教師之授課節數為暫定,須依學校實際需要調配後再行通知。

 

  • 公告時間:105年 8月 10日(星期)至 105年 8 月 15日(星期)
  • 報名日期:

第 1次報名截止日期

105年 8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4點前

第 2次報名截止日期

105年 8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4點前

第 3次報名截止日期

105年 8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4點前

 
  • 報名方式:
  • 各次招考報名日期截止前,將報名表親自或委託送至本校教導處。
  • 地址:臺南市東山區青山里 16號。
  • 電話: 06-6861041 轉教導處 許皓婷主任
  • 甄選方式:採口試及試教方式
  • 甄選時間: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4年 8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上午 9時 50分前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4年 8月 18 日 (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上午 9時 50分前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4年 8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起(上午 9時 50分前報到)

  • 聘約時間:自 105年 8月 29 日起至 106 年 7 月 1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若聘任期間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
  • 待遇: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如獲聘為 2688專案教師且具教育部或臺南市政府核可之支援教師認證者每節鐘點費 320元),其他一般專業相關科系畢業及擔任管控、鐘點代課教師者每節鐘點費 260 元,勞保、勞退、二代健保依規定按月繳納。
  • 錄取人員應依學校實際需要調配節數,並配合協助校內外比賽和教學成果發表活動。
  • 應徵人員經教評會審核錄取後符合學校教學需求者,電話通知任用,並於台南市教育網路及本校網站公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未獲錄取者,亦歡迎您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者請註明許可時間。
  • 報名表於本公告附件,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意者來電指教。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 105學年度鐘點師資及 2688教學支援人員甄選報名表

                                                               報名編號:                  

申請人

基本

資料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手機:

身分證號

 

住家:

通訊地址

 

 

應徵

類別

□2688教學支援教師               □鐘點代課教師

教師證

類別:

登記年月:

證書字號:

教學支援認證

類別:

登記年月:

證書字號:

學歷

            大學           學院           系(研究所)

專長或興趣

 

代課意願類別請勾選  

□1.本土語言

□2.自然與生活科技

□3.健康與體育

□4.藝術與人文

□5.綜合活動

□6.彈性

□7.社會

□8.生活

申請人簽章

本人切結以下各點:

1.本人「無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

2.本人「無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之情事」。

3.本人「無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之情事」。

 

 簽名:                           ( 申請人切結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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