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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本校最新消息 | 2016-01-15 | 點閱數: 527
  •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等規定辦理。
  • 類別:幼兒園增置教保員職務代理人。
  • 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1名。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05年 1月 15 日(星期五)至 10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

  (二)方式:

    1.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csps.tn.edu.tw/)

    2.臺南市教育局資 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3.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資格:
    • 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至辦理甄選日止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條各款情事者。
    • 學歷條件

第 1

報名

  1.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第 2

報名

  1.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2.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

第 3

報名

  1.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2.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
  3. 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畢業。
 

 

  • 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csps.tn.edu.tw/)公告。

第 1次報名期限

105年 1月 20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止(報名資料送達辦公室)

第 2次報名期限

105年 1月 25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止(報名資料送達辦公室)

第 3次報名期限

105年 1月 27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止(報名資料送達辦公室)

 

 

  • 繳交表件:【請以 A4紙張大小影印,按順序裝訂成冊,下列表件(一)~(三)一式 3 份,(四)~(六)一份即可】

    (一)甄選報名表(至青山國小網站首頁公告下載,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1 張,請自行貼於報名表上)

    (二)個人簡歷

    (三)資格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印 A4同一面),正本驗後發還,惟身分證上所記載姓名、出生年月日不符合者,不得報名。

2.學、經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教育學分證明書、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或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證明等),正本驗後發還。

3.基本救命術訓練 8小時以上之研習證明(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2 條規定)

4.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四)切結書

    (五)性侵防治調查同意書

    (六)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 甄選方式:

1.資格審查:請有意者備妥報名文件於各梯次報名期限內,寄達或親送至本校教導處(地址:臺南市東山區青山里 16號),並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報名文件恕不退還。

2.甄選

(1)甄選日期:

第 1

甄選日期

105年 1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請於下午 1時 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第 2

甄選日期

105年 1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第 3

甄選日期

105年 1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2)甄選地點:本校音樂教室

(3)甄選項目及說明:

甄選科目

配分比例

應考時間

評分原則

備註

口試

50

10分鐘

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口語表達能力及其它相關問題

甄選總成績未達 70分者不予錄取

試教

50

10分鐘

試教主題自選,教具請自行準備

3.甄選注意事項

( 1)請考生於甄選日攜帶報名文件(三)-1~3正本到現場報到,並由本校驗證。

( 2)口試和試教序號依報名表送達順序,於甄選天報到時一併公佈,請依公佈順序進場。

( 3)口試和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聘期與待遇:

      (一)代理聘用期間: 自 105年 2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7 月 31 日止。代理期間若本校原增置教保員育嬰留職停薪提前銷假回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實際聘用日期以教育局核准公文為主

(二)薪資:增置教保員職務代理人之待遇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一項支給基準表及其學歷,按初任第一級之薪資計算。

(三)代理聘用期間課務依學校課程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

  • 錄取公告與報到

第 1

  1. 同意錄取後於105年 1月 22 日(星期五)公告在本校網站及教網中心『學校校務資訊』,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2. 錄取者應於 105年 1月 25 日﹙星期一﹚10 時前至本校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3. 錄取者完成報到後,應由本校簽訂定期勞動契約進用。

第 2

  1. 同意錄取後於105年 1月 26 日(星期二)公告在本校網站及教網中心『學校校務資訊』,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2. 錄取者應於 105年 1月 27 日﹙星期三﹚10 時前至本校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3. 錄取者完成報到後,應由本校簽訂定期勞動契約進用。

第 3

  1. 同意錄取後於105年 1月 28 日(星期四)公告在本校網站及教網中心『學校校務資訊』,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2. 錄取者應於 105年 1月 29 日﹙星期五﹚10 時前至本校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3. 錄取者完成報到後,應由本校簽訂定期勞動契約進用。
 
  • 附則
  1. 錄取人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進用,任職期間及權利義務依該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2. 甄選人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甄選人員自行負責。
  3. 經錄取後發現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4. 諮詢電話: 06-6861041/陳雅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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