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2 月 3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52330 號函辦理。 二、請鼓勵貴校教師參與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及課務調整。 三、檢附研習課程資料(如附件)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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