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09 年 11 月 25 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召開之「校園豬、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與平臺操作說明會」決議辦理。
二、本案調查對象包含全市立國中小、附設幼兒園、學校員生合作社、私立幼兒園。
三、各校配合事項如下:
(一)各國中小:
1.食材登錄平臺增加之豬肉、牛肉「原料原產地(國) 」資訊欄位,確實標示(自設廚房及團膳)(109 年 12 月 1 日起增列)。
2.依衛福部規定,於公告餐點菜單中標示使用豬肉、牛肉之原料原產地。
(二)學校合作社:販售熱食者,依衛福部規定張貼公告,標示使用豬肉、牛肉之原料原產地。
(三)幼兒園:
1.於幼兒園門首或明顯處公告「本園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之文字。
2.依衛福部規定,公告餐點菜單中標示使用國產豬肉、牛肉。
(四)各校(園)如未印紙本菜單,請於公開網路菜單下增列「本校(園)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之文字。
四、學校員生合作社與午餐廚房應獨立分開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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