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9 月 16 日臺教學(二)字第 1090137104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 109 年 8 月 3 日修訂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原意是避免使用「禁止學生下課」之方式處罰學生,但用字易生誤解,教育部將重新檢討該注意事項文字內容後,再行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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