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6 月 10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90083477B 號函辦理。
二、透過登記有案之諮商所媒合專業輔導人員,提供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者個別輔導服務,透過個人或家族諮商及改善偏差行為,加強家人間正向互動技巧。
三、本次計畫總服務人數為 20 人,請各校於本(109)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前向本中心提報符合服務對象,且有意願接受個別輔導之家庭(免備文,個案資料請保密);本中心將依申請順序為審查考量,核准申請名單將擇期公布。
四、第一次家長個別輔導請貴校派員陪同,並協助事先連絡及說明;初次會談方式可家訪或與家長約至學校或家庭教育中心面談。
五、檢附本案個案輔導需求申請單及個別輔導同意書等相關表單(如附件 1 、 2 );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王筱茜小姐( 06-3129926 分機 33 ,網路電話 64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