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08.7.26)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
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授課節數、聘期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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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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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代理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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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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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職缺具大學音樂相關科系者尤佳。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
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四、聘期:
1.自 108年 8月 30 日起,表現優良者得續聘至 109年 7月 01 日(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
準。)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
後,即解聘不任用。
2.教師差勤管理部分比照代理教師規定,並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
「臺南市市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辦理。
3.上班日期間,依據學校需求安排授課、教學及交辦事項。
4.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之相關活動。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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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8年 7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 108年 7月 31日(星期三) 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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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8年 8月 2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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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8年 8月 6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www.csps.dc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
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www.csps.dcs.tn.edu.tw/)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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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8年 7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 108年 7月 31日(星期三) 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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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8年 8月 2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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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8年 8月 6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
(二)、地點:733臺南市東山區青山里 16號;連絡人:教導處廖苑伶主任,
06-6861041分機 12。
(三)、應繳交證件:
2、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張,請貼於報名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
證明文件。
5、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6、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
7、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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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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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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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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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8年 8月 1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 30 分起 (請於上午 10時前至辦公室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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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8年 8月 5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30 分起 (請於上午 10時前至辦公室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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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8年 8月 7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30 分起 (請於上午 10時前至辦公室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述時間親自至本校辦公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書面審查:應徵人員資格審查。經本校甄選委員會資格審核後,以電話通知參加甄
選人員前來試教及口試。
二、每次招考甄選方式均採試教及口試,配分比例及甄選範圍如下:
(一)試教(50%):
1.範圍:六年級康軒版音樂科任一單元(試教 10分鐘)。
2.時間:每人 10分鐘。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1.範圍:含教育理念、教師專業知能、相關教學經驗及口語表達能力為主。
2.時間:每人 8分鐘為原則,得由甄選委員視參加人數多寡調整之,並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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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8年 8月 1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公告在市網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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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8年 8月 5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公告在市網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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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8年 8月 7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公告在市網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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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8月 1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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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8月 5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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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8月 7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年 8 月 2 日中午 12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 年 8 月 6 日中午 12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 年 8 月 8 日中午 12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
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
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
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6861041*12 廖苑伶主任 (教導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861041*12 廖苑伶主任 (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6861041*12 廖苑伶主任 (教導處)、廖彩妤組長(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附錄
教師法
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
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第三十三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民小學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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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 科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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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相片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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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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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
□已婚 □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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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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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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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家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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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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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含科系) |
學校名稱 |
科系組別 |
修業起迄日期 |
畢業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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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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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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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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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 |
□役畢,退伍日期 年 月 日 □未役 □無兵役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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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實習) 證書 |
種類及科別 |
登記機關 |
登記日期 |
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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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經歷
教學 經歷( )年 |
曾服務之機關 |
職稱 |
起迄年月日 |
機關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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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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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10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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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本人 參加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同意被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絕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教師甄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月 日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 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 因另有要事待辦,確實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 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現全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並保證絕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