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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本校最新消息 | 2019-07-26 | 點閱數: 450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08.7.26)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

       等有關規

貳、甄選名額、授課節數、聘期及待遇: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音樂代理教師

 

 級任或行政

(學校視情況指派, 負責所有音樂性團隊指導等)

1

2

 

108/08/30-109/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職缺具大學音樂相關科系者尤佳。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

    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四、聘期:

     1.自 108年 8月 30 日起,表現優良者得續聘至 109年 7月 01 日(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

       準。)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

       後,即解聘不任用

    2.教師差勤管理部分比照代理教師規定,並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 

    「臺南市市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辦理。
  3.
上班日期間,依據學校需求安排授課、教學及交辦事項。
  4.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之相關活動。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年 7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

108年 7月 31日(星期三) 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年 8月 2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年 8月 6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www.csps.dc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

           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www.csps.dc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年 7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

108年 7月 31日(星期三) 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年 8月 2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年 8月 6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二)、地點:733臺南市東山區青山里 16;連絡人:教導處廖苑伶主任,           

                06-6861041分機 12

    (三)、應繳交證件:

  1. 「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2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張,請貼於報名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

          證明文件。

       5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6、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

         7、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2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8月 1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 30 分起

(請於上午 10時前至辦公室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8月 5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30 分起

(請於上午 10時前至辦公室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8月 7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30 分起

(請於上午 10時前至辦公室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述時間親自至本校辦公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書面審查:應徵人員資格審查。經本校甄選委員會資格審核後,以電話通知參加甄

             選人員前來試教及口試。

二、每次招考甄選方式均採試教及口試,配分比例及甄選範圍如下:

  (一)試教(50%):

          1.範圍六年級康軒版音樂科任一單元(試教 10分鐘)。

          2.時間:每人 10分鐘。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1.範圍:含教育理念、教師專業知能、相關教學經驗及口語表達能力為主。

          2.時間:每人 8分鐘為原則,得由甄選委員視參加人數多寡調整之,並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1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公告在市網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5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公告在市網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7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公告在市網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1日(星期四)下4時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5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7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年 8 月 2 日中午 12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 年 8 月 6 日中午 12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 年 8 月 8 日中午 12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

     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不得異議。

  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

      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

      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6861041*12 廖苑伶主任 (教導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861041*12 廖苑伶主任 (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6861041*12 廖苑伶主任 (教導處)、廖彩妤組長(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附錄

 

教師法
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
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第三十三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民小學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考

科別

 

貼相片處

姓名

 

□男 □女

□已婚

□未婚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電話

(家用)

(手機)

學歷

(含科系)

學校名稱

科系組別

修業起迄日期

畢業證書字號

大學

 

 

 

 

研究所

 

 

 

 

其他

 

 

 

 

兵役

□役畢,退伍日期    年   月   日     □未役    □無兵役義務

教師

(實習)

證書

種類及科別

登記機關

登記日期

證書字號

 

 

 

 

 

 

 

 

主要

經歷

 

教學

經歷(   )

曾服務之機關

職稱

起迄年月日

機關電話

 

 

 

 

 

 

 

 

 

 

 

 

報考人

簽章

 

報名日期

       108年    月     日

                 
 

 

   

 

本人           參加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同意被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絕無異議。

  • 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 具「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規定之情事。
  • 經甄試錄取後,若發現資格不符、證件資料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者。

此致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教師甄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址:

      話:

            108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 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       因另有要事待辦,確實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 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現全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並保證絕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小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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