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7 年 10 月 8 日府族客字第 1071125226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計畫內容之「推動客家飲食特色月實施辦法」及「推動客語學習主題環境實施辦法」各乙份,請本市客語生活學校配合辦理,每校經費各為新臺幣 2,000 元及 5,000 元,共計 7,000 元整。
三、請各校於本年 11 月 30 日前,檢具成果報告(含電子檔)、領款收據正本、動支請示單(含原始憑證正本)及經費收支清單等,送仁德國小(聯絡窗口:張春桂主任、電話: 06-2794570 轉 710 )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