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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教導主任 - 本校最新消息 | 2018-11-27 | 點閱數: 363

說明:
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2 條「為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暨第 92 條訂定「重要民俗佛祖信仰保存維護計畫」辦理。
二、民俗參與體驗之核心價值,係對於無形文化資產之文化表現形式、精神內涵的理解與感受,無關於特定宗教信仰或價值觀之宣揚。旨案重要民俗辦理日期如下:
(一)農曆 12 月 23 日(國曆 1 月 28 日):恭送佛祖回祖家,以步行方式,沿著古香路一路東行,恭送碧軒寺「正二媽」返回火山碧雲寺過年。
(二)農曆正月 10 日(國曆 2 月 14 日):「正二媽」回駕,循古香路下山,並遶行東山市區後入廟安座。
(三)農曆 2 月 2 日起至 2 月 10 日(國曆 3 月 8 日至 16 日):輪巡「十八重溪內」,牽動 8 里近 50 個庄頭。
三、本局訂定「重要民俗佛祖信仰保存維護計畫」之教育與推廣目的,在於增進大眾對無形文化資產之認識與重視,並有助於提高對文化多樣性、社會包容等當代公共價值之認同。敬請貴校協助辦理民俗教學體驗活動,使在地學子認識、關懷鄉土文化,俾益無形文化資產之教育扎根及永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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